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0-106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 22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沈亚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为246,681,939股,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105,403,4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7285%。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104,327,4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29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1,076,0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362%;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2,973,2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05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季小琴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5,398,262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968,02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2%。
季小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选举鲁再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5,398,262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968,02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2%。
鲁再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邬丁律师、甘丽妮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