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19-174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武汉FDP检测系统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1)。
目前,所有专户注销工作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42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9.92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8,400,000.00 元;扣除本次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30,400,000.00 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443,592.8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8,556,407.17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206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6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及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武
汉分行循礼门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6 年 12 月 7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 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洪山支行 698631081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循礼门支行 127906155810302 武汉 FPD 检测系统生
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3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循礼门支行 127906573510704 武汉 FPD 检测系统生
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节余资金1,492,149.02元已全部划转至公司的基本账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开户行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