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19-047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财务概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8,959,836.69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45,073,970.3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为依据,提取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018年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4,507,397.03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39,058,506.22元,扣除报告期内派发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股利81,815,5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7,809,579.50元,资本公积余额为437,297,121.02元。
二、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稳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因素,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结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以下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公司总股本163,61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
利81,807,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81,807,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45,421,000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三、履行的必要审批条件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