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6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45,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8%。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7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6月23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激励对象金斌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金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83,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45.3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将由121名调整至120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总数将由1,907,000股减少至1,824,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E10001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1月18日完成。
7、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游维平、颜圣佑、吴自强、洪国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游维平、颜圣佑、吴自强、洪国章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共计17,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45.3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将由120名调整至116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总数将由1,824,000股减少至1,807,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期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13日,截至本公告日,自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起已届满12个月;公司已于2018年3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年度《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E10078号),截至本公告日,
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 形,满足解锁条件。
经济损失;
(2)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
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
公司利益、声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
利益;
(3)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
(5)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个人提出不再续
2 签;
(6)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7)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
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8)因非执行职务的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包括
宣告死亡);
(9)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
(10)因公司经营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裁员),公司单
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激励对象订立的劳动合同的;
(11)因考核不合格或董事会认定不能胜任工作岗位,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获授限制性 本次解锁限 解锁数量
姓名 职务 股票(万股) 制性股票 占总股本
(万股) 的比例(%)
杨慎东 副总经理 52.9 21.16 0.13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08.5 123.4 0.75
合计 361.4 144.56 0.88
备注:由于游维平、颜圣佑、吴自强、洪国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四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34,000股本次不予解锁,由公司回购后注销(目前相关回购注销工作正在办理过程中)。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是否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除游维平、颜圣佑、吴自强、洪国章因个人原因离职外(目前相关回购注销流程正在办理过程中),其余116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上述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良好或以上标准,同意公司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锁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的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尚需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届满后,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本次解锁手续。
八、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