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17-053
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
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关于<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7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7年7月13日为授予日,授予121名激励对象190.7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7月13日
2、授予价格:每股45.38元
3、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90.70万股
股票。
4、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90.70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21名,包括: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含子公司,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实
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安排如下: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售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售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售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对所授予限制性股票实行分期解除限售,并分年度进行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考核和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以两个层面考核同时达标作为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财务业绩考核指标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为基数,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为基数,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为基数,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表中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上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授予和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合格但有待改进、不合格五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合格但有待改进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1.0 0.8 0.5 0
若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考
核不合格,则其所持该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务)人员(121人)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的比例
股) 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190.70 100% 2.38%
务)人员(121人)
合计 190.70 100% 2.38%
8、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后,
原激励对象吴德伟、谢鹤鸣、杨凯峰、范帅、徐登基、吕盘铭、张良羽、白显圣、祝鹏程、陈冠群、高志豪、缪骏飞12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3人调整为121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0万股相应调整为190.70万股。 上述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1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7]第ZE1052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7年7月1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
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经我们审验,截至2017年7月17日止,公司已收到杨慎东等121名激励对
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86,539,66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陆佰
伍拾叁万玖仟陆佰陆拾元整),其中计入股本的金额1,907,000.00元(大写人民
币壹佰玖拾万零柒仟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84,632,660.00
元。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7月13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
年7月27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
一、限售
条件流通 60,000,000.00 75.00 1,907,000.00 61,907,000.00 75.58
股/非流
通股
高管锁定 0.00 0.00 0.00 0.00 0.00
股
首发前限 60,000,000.00 75.00 0.00 60,000,000.00 73.25
售股
股权激励 0.00 0.00 1,907,000.00 1,907,000.00 2.33
限售股
二、无限
售条件流 20,000,000.00 25.00 0.00 20,000,000.00 24.42
通股
总股本 80,000,000.00 100.00 1,907,000.00 81,907,000.00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9868.42万元除以公司最新股本8190.70万股计算,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1.20
元/股。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中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亦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8,000 万股增加至
8,190.70 万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彭骞先生在授予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90.40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9.88%,本次授予完成后,彭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减至29.18%;彭骞先生在授予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9.37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本次授予完成后,彭骞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至0.97%。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