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激智科技
股票代码:3005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注册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66号1层006号(自贸区武汉片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小米科技园
股份变动性质: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增发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年9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前的承诺,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4
(一)基本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7
二、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一、备查文件 ...... 10
二、备查地点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激智科技、公司 指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小米科技 指 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武汉)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增发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比例被动稀释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66号1层006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 雷军
注册资本 2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WE6L5W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
经营范围 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网络技术开发餐饮;
服务;食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
可经营)
经营期限 2017-09-01至2047-08-31
股东情况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出资金额2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0%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小米科技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小米科技(武汉)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雷军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
地区居留权
雷军 男 中国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北京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占该上市
上市公 证券代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持股数量 公司总股
司名称 码 (万元) (股) 本比例
大连智 成套智能装备的研发、
云自动 设计、生产与销售,并提供
化装备 300097 28,854.9669 相关的技术配套服务。主要 15,499,500 5.37%
股份有 包括3C(显示触控模组)
限公司 智能制造装备、汽车及新
能源智能制造装备等业务
板块
东易日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
盛家居 包;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工
装饰集 002713 41,953.698 程咨询、技术咨询(中介除 21,000,000 5.01%
团股份 外);零售家具;委托生产
有限公 电线电缆、化工产品。
司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增发股份,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小米科技(武汉)持有上市公司11,640,037股股票,占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小米科技(武汉)持有上市公司11,640,037股股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97%。
二、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激智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激智科技于2021年9月27日办理完毕1,367,1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9月27日上市。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32,800,750股增加至234,167,850股。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小米科技(武汉)的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97%。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小米科技(武汉) 11,640,037 5.00% 11,640,037 4.9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晶源路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