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股本总数15,520.0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520,050.00元。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77,600,25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将增加至232,800,750股。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5,200,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55,200,5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32,800,75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1年6月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11 张彦
2 02*****147 俞根伟
3 08*****143 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 02*****434 叶伍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6月4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资本公积金转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增股本(股)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39,070,077 25.17% 19,535,039 58,605,116 25.17%
通股
高管锁定股 39,070,077 25.17% 19,535,039 58,605,116 25.17%
二、无限售条
116,130,423 74.83% 58,065,211 174,195,634 74.83%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55,200,500 100.00% 77,600,250 232,800,750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32,800,750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0.5875元。
九、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9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梦云
咨询电话:0574-87908260
传真电话:0574-87162028
十一、备查文件
1、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