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8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激智科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5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24,383,000股的0.12%。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5.93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4,383,000股变更为124,234,500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7年1月10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7年1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均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7年3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公告》。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与公司2016年12月23日披露的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一致,向1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33.2万股,授予价格为39.10元/股,授予日为2017年1月20日,上市日期为2017年3月8日。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9,590,000股增加至82,922,000股。
5、2017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总数由333.2万股调整为499.8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总数由25万股调整为37.5万股,首次授予价格由39.10元/股调整为25.93元/股。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7年12月28日为授予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计划预留部分37.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授予价格为18.71元/股。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宋亚洲、李轮、陈颖、李毅民、冯海龙、杨晨飞、唐旦7人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8,5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25.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截止到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日,宋亚洲等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十五、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且不支付同期利息:……(4)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激励计划》,公司应以授予价格回购已离职激励对象宋亚洲等7人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价格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计划》及公司的确认并经律师查验,宋亚洲等7人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148,5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148,500股。
公司回购宋亚洲等7人所获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5.93元/股。
3、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077号验资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减(股)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1,626,640 41.51 -148,500 51,478,140 41.44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5,894,378 12.78 0 15,894,378 12.79
股权激励限售股 4,998,000 4.02 -148,500 4,849,500 3.90
首发前限售股 30,734,262 24.71 0 30,734,262 24.7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2,756,360 58.49 0 72,756,360 58.56
三、总股份 124,383,000 100.00 -148,500 124,234,500 100.00
注:上表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