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陈登志先生、苗新民先生、吴悦娟女士、吴洪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岳鹰先生、张正武先生、谭岳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张正武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陈曦先生、刘超先生因连任时间满六年,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陈曦先生、刘超先生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陈曦先生、刘超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4 日
附件:
第五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登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生,研究生学历。1994年9月至1997年11月,就职于深圳市布吉农产品批发公司华联贸易商行,任主管;1998年3月至2002年1月,就职于深圳市日海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历任客户经理、办事处主任;2002年2月至2012年9月,就职于深圳市科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历任业务三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12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登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8,665,9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11.4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苗新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生,研究生学历。1998年7月至1999年11月就职于河北旭日集团,任区域代表;1999年12月至2002年4月,就职于三一重工,任区域经理;2002年5月至2012年9月,就职于深圳市科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历任客户经理、联络处主任、市场部经理、大区总监;2012年9月至今,历任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区总监、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苗新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悦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生,研究生学历。1992年8月至2020年3月,就职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党群工作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兼培训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兼监事会主席。2021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悦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洪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生,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航空航天部第116厂工艺工程师;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企管部副部长;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供应链BA专家;普华永道咨询公司PWCC资深顾问;IBM中国有限公司顾问经理;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信息中心总监。2017年12月至2021年10月担任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担任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洪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岳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1 月出生,高级经济师。
1988 年 7 月至 1993 年 6 月,进入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工作,历任中国石化
广州石油化工总厂驻厂信贷员、广州黄埔支行人事科长、办公室主任,网点型支
行行长。1993 年 6 月至 2003 年 6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广州黄埔支行行长、广
州开发区支行行长、东莞分行行长。2003 年 7 月至 2009 年 2 月,任中国建设银
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2009 年 2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分行行长。2013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 月,历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行长、深圳分行行长、总行业务总监。现受聘为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客座教授、南方科技大学商学院产业教授、南方科技大学教育基金投委会主席、深圳妇女儿童发展基金荣誉会长、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金融科技学院荣誉院长,并同时受聘为深圳市龙华区政府高级顾问,光明区政府产业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岳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正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 10 月生,本科学历。
2009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4 年 8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业务董事;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太平
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董事;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部门负责人;2020 年 7 月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部门负责人。2021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正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谭岳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6 月出生。2002 年毕
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1993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就职于中国保险
管理干部学院,担任教师;1996 年 9 月至 2002 年 7 月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
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4 月,就职于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4 年 4
月至 2008 年 10 月,就职于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8 年 10 月至
2010 年 4 月,就职于广东国辉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0 年 4 月至今,就职
于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17 年 3 月至今,中银-力图-方氏(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起人;2021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安泰科清洁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岳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