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科信通
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4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1,704,612 股,发行价格为 12.56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523,809,926.7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618,436.4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6,191,490.30 元(不含增值税)。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003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由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
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60,017.71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储能锂电池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54,000.34 44,017.71
2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16,000.00 16,000.00
合计 70,000.34 60,017.71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根据《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现公司拟对原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额 募集资金额
1 储能锂电池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54,000.34 44,017.71 36,134.15
2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16,000.00 16,000.00 15,485.00
合计 70,000.34 60,017.71 51,619.15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集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