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2-091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科信技术”)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广东科信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聚力”)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按年利率 4%收取利息。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科信聚力的业务发展,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科信聚力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按年利率 4%收取利息。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尚未签署协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科信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81MA56XJW15Q
3、住所: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德政大道 1 号 2 楼 222
4、法定代表人:苗新民
5、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2021 年 8 年 6 日
8、营业期限:2021 年 8 年 6 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 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7,520 87.60%
深圳市惠昇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80 12.40%
11、与公司关联关系:科信聚力为公司与深圳市惠昇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惠昇达”)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87.60%。 科信聚力少数股东惠昇达为公司及子公司骨干员工的跟投创新业务平台,且在本 次财务资助事项发生前 12 个月内惠昇达仍为公司关联方,基于谨慎性考虑,本 次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52.74 37,837.67
负债总额 246.45 17,953.85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6.29 19,883.82
权益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62.58 672.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143.71 -2,244.77
注:上表中 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3、资信情况:科信聚力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14、上一会计年度财务资助情况: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向科信聚力提供财务资助。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惠昇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X52X7D
3、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俊杨
5、出资额:2,480 万元人民币
6、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成立日期:2021 年 7 月 29 日
8、营业期限:2021 年 7 月 29 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池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数额(万 出资比例(%)
元)
周广武 有限合伙人 20 0.81%
王启华 有限合伙人 20 0.81%
吴志鹏 有限合伙人 20 0.81%
徐宝刚 有限合伙人 20 0.81%
孟超 有限合伙人 20 0.81%
叶雄 有限合伙人 20 0.81%
康立航 有限合伙人 30 1.21%
李青虎 有限合伙人 30 1.21%
蒋鸿志 有限合伙人 30 1.21%
贾坤 有限合伙人 30 1.21%
吕奎 有限合伙人 30 1.21%
赵点章 有限合伙人 40 1.61%
高旺生 有限合伙人 50 2.02%
杨威 有限合伙人 50 2.02%
陈志明 有限合伙人 100 4.03%
安冰 有限合伙人 370 14.92%
吴金波 有限合伙人 400 16.13%
李俊杨 普通合伙人 1200 48.39%
合计 2480 ——
11、与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生前 12 个月内惠昇达为公司关联方。
12、上述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鉴于惠昇达为科信聚力骨干员工的跟投创新业务平台,合伙人较多且均为自然人,不具备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因此本次财务资助过程中,惠昇达未按照其出资比例与公司同等条件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或担保。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拟签署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科信聚力拟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根据资金需求分期提供借款。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借款期限:12 个月,以每笔借款转入时间为起始借款时间。
3、利息计算:年利率 4%,按月收息,到期本清。
4、资金用途:仅用于科信聚力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用。
5、违约责任:乙方逾期还款的,应按原约定年利率的 150%计算利息,直至乙方实际归还之日为止。乙方未按时足额还款的,除应按约定支付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外,还应当额外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6、担保措施:本次财务资助无需科信聚力或第三方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协议的具体内容,以提供资助时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科信聚力目前业务开展过程中资金需求较大,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能够协助科信聚力加快业务拓展进度。
科信聚力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后续,公司将积极跟踪科信聚力的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了解其资金用途,确保资金安全。
六、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除本次拟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其他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0,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83%。
七、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科信聚力提供不超过 1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按年利率 4%收取利息,定价公允,符合市场标准,有利于其运营发展;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科信聚力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