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登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陆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苗新民先生、赵毓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亚坤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超 陈曦 张正武
2021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