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陈登志先生、苗新民先生、吴悦娟女士、吴洪立先生 4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对上述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我们认为,
上述 4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刘超先生、陈曦先生、张正武先生 3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对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相关资格的核查,我们认为,
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截至目前,刘超先生、陈曦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正武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正武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该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是根据本地区上市公司的董事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制定的,我们认为,该方案的制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运作水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的发展,薪酬方案合理有效。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勇 刘超 陈曦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