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0 年 7 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技术”,“本公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及下属企业对公司发展有较为突出贡献的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每单位份额对应人民币1元,设立时份额合计不超过3,000万份,对应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员工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以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持有人应当按照公司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未足额缴纳部分的认购权利。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购买价格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而定。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
相应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提前终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锁定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锁定期以及存续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下限相应进行调整。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债转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6、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设立持有人会议,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 2
特别提示...... 3
目录 ...... 5
一、释义...... 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7
三、基本原则...... 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 9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和禁止行为 ...... 10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1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构成及持有人权益处置办法 ...... 16
九、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9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 19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 ...... 19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 20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关联方或一致性行动人关系的认定 ...... 20
十四、实行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履行的程序 ...... 21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22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科信技术/公司/本公司/ 指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 指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指《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标的股票 指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票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科信技术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深圳市
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披露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符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标准的员工均系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计划。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意义在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一)科信技术按照《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精神,激励全体员工共同奋斗,建立员工持股的长效机制。
(二)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资金自筹原则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
持有人应当按照公司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未足额缴纳部分的认购权利。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标准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确定。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其他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展有较高贡献的人员;
4、其他董事会认可的合适人员。
符合上述标准的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情形,公司将从中筛选出最终名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50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人及其他员工不超过46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持有人 职务 认购份额(万份) 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苗新民 董事、副总经理 500 16.67%
向文锋 监事 50 1.67%
杨亚坤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500 16.67%
赵毓毅 副总经理 500 16.67%
董事、监事、高管 - 1,550 51.67%
持有人 职务 认购份额(万份) 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4 人)小计
其他员工(不超过
- 1,450 48.33%
46 人)
合计 - 3,000 100%
注:1、本计划持有人实际所持计划份额的比例,以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前述参加对象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将自动丧失认购员工持股计划其未缴足份额的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四)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参与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借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000万元,每份额的价格为1元,总计不超过3,000万份。
(二)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