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18-041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予以终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18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及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年5月1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
宜。
3、2018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与之配套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二、关于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一)终止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鉴于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自草案公布后激励对象通过多种渠道自行筹款,但在目前融资环境与大背景下,股权激励对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难度提升,截至目前员工尚未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达成合适的融资方案,公司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且考虑到国内外经营环境发生变化,若继续推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政策,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后续措施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继续研究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三)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通过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授出,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与之配套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根据激励对象存在融资困难,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并结合国内外经营环境变化而作出的综合考虑,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本次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本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终止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终止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就本次终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
2、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