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18-030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
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7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塘家社区高新科技园汇业路南科信小区第1栋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登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104,76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4771%。其中现场投票方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 104,7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65.4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021%。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6人,代表股份18,970,14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11.856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6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970,04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2、审议《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6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99.999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0.0001%;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0007%。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969,34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5%;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37%。
3、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6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99.999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0.0001%;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0007%。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969,34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5%;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37%。
4、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6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99.999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0.0001%;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0007%。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969,34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5%;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37%。
5、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6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99.999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0.0001%;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0007%。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969,34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5%;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37%。
6、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6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99.999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0.0001%;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0007%。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969,34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5%;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37%。
7、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6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99.999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0.0001%;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0007%。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969,34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5%;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37%。
8、审议《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6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99.999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0.0001%;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0007%。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969,34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5%;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37%。
9、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6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99.999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0.0001%;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0007%。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969,34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5%;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37%。
10、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6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99.999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0.0001%;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0007%。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969,34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5%;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37%。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6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1%;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7%。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969,34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5%;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37%。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傅麒霖律师和宋晏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他们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