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
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
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exi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Co., Ltd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塘家社区高新科技园
汇业路南科信小区第 1 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
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
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38-4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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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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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4,000 万股, 并且占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
行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8.78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11 月 1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6,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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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在投资决策前请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一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风险因素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锋峰、陈登志、曾宪琦承诺:自公司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公司股东众恒兴、唐建安、 花育东、吴晓斌、赵英姿、欧阳星涛承
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 本公司股东珠峰基石、 深圳高新投、华商盈通、戈文龙承诺:自公司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锋峰、陈登志、曾宪琦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
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众恒兴的股权,也不由众恒兴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 五) 除前述锁定期外,张锋峰、陈登志、曾宪琦、 欧阳星涛、 戈文龙作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解除上述流通限制后,如果届时本人或
者本人之近亲属仍当选为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或者本人之
近亲属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公司首次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任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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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六) 发行人控股股东张锋峰、陈登志、曾宪琦,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
级管理人员戈文龙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的 25%。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
更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计划
(一)控股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计划
发行人控股股东张锋峰、 陈登志、 曾宪琦承诺:
“ 在锁定期满之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 1)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发行
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 2)减持价格:本人所持科信通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并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 3)减持比例: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
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 ”
(二)众恒兴的持股意向和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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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股东众恒兴承诺:
“ 在锁定期满之后,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 1)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
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 2)减持价格:本公司所持科信通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 3)减持比例。在本公司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进行减持,
则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 ”
( 三)珠峰基石的持股意向和减持计划
发行人股东珠峰基石承诺:
“ 在锁定期满之后,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 1)减持方式: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
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 2)减持价格: 本企业所持科信通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 3)减持比例: 在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企业进行减持,
则合计减持数量最高可达本企业持有的科信通信股份总数的 100%。 ”
( 四)唐建安的持股意向和减持计划
发行人股东唐建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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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锁定期满之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 1)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发行
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 2)减持价格: 本人所持科信通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 3)减持比例: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
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50%。 ”
( 五) 花育东、 吴晓斌的持股意向和减持计划
发行人股东花育东、 吴晓斌承诺:
“ 在锁定期满之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 1)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发行
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 2) 减持价格:本人所持科信通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 3)减持比例: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
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 ”
三、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一)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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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如下:
1、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如果当年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前提条件” ) ,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
2、 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3 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