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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博设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筑博设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4-012

                      筑 博 设 计股份有限公 司

                    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筑博设计”)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先林先生、杨为众先生、徐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顾乃康先生、石镇源先生、苗应建先生、严福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3 名非独立董事、4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月 5 日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先林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毕业于兰州铁道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后相继攻读了北京大学 EMBA、长江商学院 EMBA,获硕士学位,深圳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曾担任甘肃城乡规划设计院工程师、深圳市建筑设计院工程师,1996 年 3 月创办深圳市筑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12 年 1 月,任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本公告日,徐先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372.64 万股股份,通过西藏筑先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筑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西藏筑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间接持有公司 1,653.72 万股股份。徐先林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徐江先生系兄弟关系。徐先林、徐江系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徐先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杨为众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出生,毕业于东南大学建筑研究所建筑学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1990 年至 1998年任职于深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1998年3月至今任职于筑博设计,2012 年1 月,任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首席建筑师。

    截至本公告日,杨为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374.96 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3、徐江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出生,毕业于兰州铁道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MBA,获硕士学位。曾先后于兰
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深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从事设计工作。1996 年 3 月创办深圳市筑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12 年 1 月,任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徐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402.40 万股股份,徐江先生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徐先林先生系兄弟关系。徐先林、徐江系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徐江先生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 及其他 有关部 门的 处罚和 证券 交 易 所 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顾乃康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出生,毕业于中山大学
管理学专业,博士学历。1991 年 8 月至今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任教,2004 年 6 月至
今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担任深圳盛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顾乃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石镇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民建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民建中央财政金融委委员、民建深圳
市委经济委主任、福田区人大代表。2001 年 7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职深圳市委接待办
公室秘书;2004年-2007年全职攻读北京大学法律硕士;2007年7月至2016年8月,任职深圳证监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主任;2016年 9月至 2017年 12月,
任职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总监;2018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职
深圳市中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3 年 12 月至今任职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执行总裁,兼任集美新材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石镇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3、苗应建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毕业于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2023 年 10 月至今在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师。曾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曾任广东雪莱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担任广东思泉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苗应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4、严福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 9月出生,暨南大学管
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 4月,曾就职于安永
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审计部;2011 年 4 月至 2013 年 4 月,曾就职于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2013 年 4 月至 2017 年 4 月,曾就职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部;2017 年 4 月至 2021 年 9 月,曾就职于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南
业务总部;2021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022 年 9 月至今,担任广州常青云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4 年 1 月至今,担任深圳
市海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严福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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