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3-009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4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 座 8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6)其他信息: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册
会计师 1,4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人。
信永中和 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58 家,收费总
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0 年至 2022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0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和自
律监管措施 5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晋龙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2)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需如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5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晓聪女士,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 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受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一次,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因某上市公司 2018
年度商誉审计专项检
1 刘晓聪 2020-1-13 监督管理措施 广东证监局 查中存在部分程序执
行不够充分的问题,
给予出具警示函的措
施。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原则: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信永中和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4.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5.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 《筑博设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