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2-037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9月 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由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涉及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应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作出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 3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筑博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年 3 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期为 2021 年 3 月 16 日至 2021 年 3 月 27 日。监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发 表 了 同 意 的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6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3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37 元/股。
6、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 年 6 月 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个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年 5月 16日召开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102,8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61,722,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61,722,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64,592,00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年 7月 7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年 7
月 8 日。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
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所获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收。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2.37÷(1+0.6)=7.73125 元/股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2.37 元/股调整为 7.73125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30,000*(1+0.6)= 208,000 股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 130,000 股调整为 208,000 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的事由和方法,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