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同意本次延期。
独立董事:陈东平、林俊、顾乃康、刘春城
日期: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