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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博设计: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7

筑博设计: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1-051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931 号《关于核准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 股,发行价格 22.6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7,2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5,664,229.5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1,585,770.4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17 号《验资报告》。

    二、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将原存放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银行账户号码:0158000429100085162)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柳梧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并将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中国银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还决定将原存放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城支行(银行账户号码:56510188000023211)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并将与中信建投、兴业银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目前,公司就“技术研发中心(深圳)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分别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完成了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工作。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分别与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签署了新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1 年 8 月 5 日,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如下:

 序号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资金用途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                          技术研发中心(深圳)
  1            柳梧支行                138821201364            建设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

  2                                  337100100100347701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南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以下统称“乙方”) 签署,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分别用于甲方的“技术研发中心(深圳)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侯顺、于宏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及中信建投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兴业银行及中信建投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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