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1-042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2.37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87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71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包含外籍员工)。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9.00 万股,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000.00 万股的 2.9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6、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24 个月、
36 个月和 48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计算。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7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业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绩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核
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 5%、10%;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
别不低于 5%、10%。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8%;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8%。
(2)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激励对象所属业务单元 2021年、2022 年业绩考核目标完成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激励对象所属业务单元 2023年业绩考核目标完成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激励对象所属业务单元 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完成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绩效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系数 100% 9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和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业务单元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筑
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 象 名 单 > 的 议 案 》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期为 2021 年 3 月 16 日至 2021 年 3月 27 日。监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 计 划 调 整 及 授 予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 。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
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71 人调整为 68 人,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 293.00 万股。
同时,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5月 14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