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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博设计: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8

筑博设计: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0-055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东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3,75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减持计划时间段为 2020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1 年 5 月 23 日。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750,000        3.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持计划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四)减持数量: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松禾成长作为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本次减持不受比例限制,本次减持不超过3,750,000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75%。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六)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2020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1 年 5 月 23 日)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0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0
年 5 月 23 日)进行。

  (七)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二)关于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1、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条件:本企业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2)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若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本企业以现金方式或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现金红利补偿给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信息披露义务: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企业中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伙人,其通过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需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股东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中关于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相关规定,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满足相关标准,并已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通
过。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60 个
月以上,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交易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不受“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股份”的限制。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松禾成长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松禾成长的减持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松禾成长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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