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作废授予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拟归属的37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