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区长山大道22号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
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凤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件以及《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2,926,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2,926,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汪激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926,7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926,7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2,926,7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926,7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何晓恬律师、吉喆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