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江阴市博宇投资有限公司、江阴市港汇科技信 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189,21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7%)的实际控制人
的一致行动人江阴市博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宇投资”)、江阴市港汇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汇科技”)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即 2023 年 6 月 6 日至 2023 年 9 月 4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24,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4%)。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博宇投资、港汇科技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博宇投资、港汇科技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博宇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260,11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港汇科技持有本公司股份 929,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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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424,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4%)(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24%。
4、减持期间: 2023 年 6 月 6 日至 2023 年 9 月 4 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港汇科技、博宇投资及其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港汇科技、博宇投资分别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港汇科技现有股东任作民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江阴市港汇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原名为江阴市港汇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江阴市港汇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港汇科技现有股东任惠娟、任静娟承诺:自神宇股份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港汇科技的股权,也不由港汇科技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权。
4、博宇投资现有股东承滨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江阴市博宇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江阴市博宇投资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博宇投资股东高国锋、殷刘碗、陈宏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高国锋、殷刘碗已离任),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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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管理本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江阴市博宇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江阴市博宇投资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条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港汇科技、博宇投资及其他间接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博宇投资、港汇科技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