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1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年产40万千米5G通信、航空航天用高速稳定性射频同轴电缆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年产40万千米5G通信、航空航天用高速稳定性射频同轴电缆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合计3,004.65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5 号)核准,公司 2020 年 5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577,259 股,发行价为 24.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999,988.59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5,750,000.00
元,余额为人民币 334,249,988.59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18,087.2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3,031,901.37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出具天职业字
[2020]28169 号验资报告。
根据《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
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 40 万千米 5G 通信、航空航天用高速高稳定性射频同轴电缆建设项目”,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年产 40 万千米 5G 通信、 神宇通信科技
1 航空航天用高速高稳定性 股份公司 35,000.00 35,000.00
射频同轴电缆建设项目
合 计 35,000.00 35,00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江阴支行”)银行专项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江阴支行”)银行专项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江阴支行”)银行专项账户,用于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于 2020 年 6 月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江阴支行、中国银行江阴支行以及浦 发银行江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活期存款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
92010078801600001750 17.99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522274576186 13.4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开发
32050161150009537177 2,973.19
区支行
合计 3,004.65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于前期利用
自筹资金 7,248.44 万元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40 万千米 5G 通信、航空
航天用高速稳定性射频同轴电缆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696.81 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金额为 90.99 万元(不含税)。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用募集资金
7,339.4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
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29636 号《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确认:截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 7,248.44 万
元,公司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90.99 万元。2020 年 6 月,公司将上述
自筹资金投入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40 万千米 5G 通信、航空航天用高速稳定性射频
同轴电缆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实际募集 募集资金 利息及现金管 节余募集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资金净额 累计使用 理收入扣除手 资金金额
总额 金额 续费净额
年产 40 万千米 5G
通信、航空航天用
高速稳定性射频 35,000 33,303.19 31,271.51 972.97 3,004.65
同轴电缆建设项
目
注 :节余募集资金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
结算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从项目
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年产 40 万千米 5G 通信、航空航天用高速稳定性射频同轴电缆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年产 40 万千米 5G 通信、航空航天用高速稳定性射频同轴电缆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合计 3,004.65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年产 40 万千米 5G 通信、航空航天用高速稳定性射
频同轴电缆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及经营发展需要等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