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定增部分)为:2022年5月17日;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定增部分):7.986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38 元/股;
4、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定增部分):1人;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定增部分):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26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6 日;
2、授予数量:7.986 万股;
3、授予价格:7.38 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
刘青 核心管理人员 7.986 7.01 0.04
合计(1 人) 7.986 7.01 0.04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2)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部分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股份,部分来源于公司向其定向增发的股份。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限制性股票数
量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50%
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20%
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30%
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在解除限售日,激励对象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度、2023年度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注]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
第三次解除限售
注: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经审计激励成本摊销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度、2023年度两个会计年度,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年度绩效考核于2022年度、2023年度两个会计年度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等级在B级以上(含B级),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部分权益申请解除限售,否则,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三个等级评分,每一级别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A) 100%
良好(B) 80%
不合格(C) 0%
对于本激励计划的某一激励对象,其根据本激励计划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同时满足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考核指标后方可解除限售,对于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自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次授予登记期间,由于高国锋、杨文 2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