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2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内有效,理财产品的购买日需在上述授权期限内,理财产品的到期日可超出上述授权期限,但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等。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
拟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如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资金来源及收益分配方式
来源于公司(含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理财产品等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如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