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9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7年8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0年1月10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于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2018年1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
公告》,截至2018年1月10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503,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成交金额合计47,108,576.84元,成交均价为31.32元/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即自2018年1月11日起至2019年1月10日止,存续期为24个月,即2018年1月11日至2020年1月10日止(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币1元(含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50,394.20元(含税),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5元(含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72,953.33元(含税),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665,84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3%,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19年1月10日届满后,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出售所持公司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限。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内,或因卖出公司股票存在限制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若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管理模式等发生变更,须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予以审议。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