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保障通达自由心境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
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
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
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
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
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西藏信托-莱沃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合同
合同编号:TTCO-S-I-LW03-201708-XTHT-【】
受托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月
财务保障通达自由心境
西藏信托-莱沃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认购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
受托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信托公司,为了维护您的利益,特别提示您在签署信托文件前,仔细阅读本风险申明书、《西藏信托-莱沃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西藏信托-莱沃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独立做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定。
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资金交付受托人,受托人将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与其他有相同投资目的的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加以集合管理运用。受托人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受托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2)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3)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提前终止的风险、项目风险、投资本信托计划的特定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
(1)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经济周期的变化等因素,可能将对信托计划的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影响。
(2)信用风险
差额补足人未按照约定履行追加信托资金义务或差额补足义务的,将对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安全及A类受益人信托利益实现产生较大影响。
受托人委托保管人保管信托账户内的资金,如果保管人怠于履行或不能履行其保管义务,I
可能给信托财产造成风险和损失。
(3)管理风险
受托人未严格按照信托文件要求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未履行受托人的勤勉尽责义务,或受托人信托管理团队的知识、经验、决策、判断、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及对投资的判断,可能会对本信托计划财产或收益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形成管理风险。
(4)提前终止或延期的风险
发生信托文件约定情形或其他法定情形时,受托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信托文件以及其他规定提前终止信托计划,可能造成受益人信托利益的损失。
由于信托财产未能按期变现而造成信托期限延长时,可能造成受益人不能及时取得信托利益。
(5)项目风险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的运用、管理方式为依据委托人意愿操作,关于信托计划投资项目的风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神宇股份的经营状况、资信状况等)、差额补足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委托人已自行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且已充分知晓并愿意承担该等风险。本信托计划的设立、信托财产的运用对象、信托计划存续期内的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等事项,均由委托人自主决定。委托人自行承担本信托计划投资所产生的风险、损失和责任。
本项目为委托人指定用途的事务管理类(通道类,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设立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为委托人进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投资通道)信托项目。本信托计划设立之前有关本信托计划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自行负责,并由委托人对尽职调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委托人自行承担上述尽职调查风险,委托人指令受托人可无需进行尽职调查;为本信托计划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受托人亦有权对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项目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委托人应对受托人的独立尽职调查提供配合。委托人充分了解本信托计划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并自愿对本信托计划交易对手无法按期履约等行为导致信托利益无法全部实现的事项承担风险。
本信托计划项下受托人仅依法履行必须由受托人或必须以受托人名义履行的管理职责,包括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受托人对于本信托计划仅承担一般信托事务的执行职责,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
(6)投资本信托计划的特定风险
本信托计划项下B类信托单位无预期收益率并劣后于A类信托单位获得信托财产的分配,因
此其将可能面临损失全部信托本金的风险,亦有可能获得较高的信托利益。
本信托计划将根据投资顾问投资建议投资于神宇股份股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信托计划所持神宇股份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卖出,因此在股票限售期内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II
本信托计划投资神宇股份股票在限售期结束后进行减持操作的,需要由B类委托人按照法
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B类委托人未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将可能使本信托计划面临被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7)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
除上述提及的主要风险以外,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能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影响。
委托人在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金额、认购的信托单位数量见信托合同签字页。
申明人/受托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委托人确认:(委托人亲自摘抄如下括号内文字至横线处)
(本人/本机构已阅读并理解所有信托文件,愿意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委托人签字(机构委托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III
财务保障通达自由心境
目录
第一条 定义......2
第二条 信托事务管理人......5
第三条 信托宗旨与目的......6
第四条 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7
第五条 信托受益权、受益人和信托单位......8
第六条 信托单位的认购、信托资金的交付......12
第七条 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和运用......12
第八条 信托利益的核算和分配......20
第九条 信托费用、信托报酬和税收的计提和收取......22
第十条 信托计划的终止和清算......26
第十一条 委托人的陈述和保证......27
第十二条 受托人的陈述和保证......28
第十三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29
第十四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30
第十五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31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32
第十七条 受益人大会......33
第十八条 受托人的解任和辞任......37
第十九条 风险揭示与承担......38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38
第二十一条 保密义务......39
第二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40
第二十三条 其他......40
第二十四条 信息及签字页......43
财务保障通达自由心境
西藏信托-莱沃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合同
《西藏信托-莱沃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本合同”)由以下主体于
2017年月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署。
委托人:系指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载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贵庆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桐西路10号远洋光华国际C座1708A
邮政编码:100020
鉴于:
1、委托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具备《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愿意参与本合同所述之西藏信托-莱沃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受托人集合与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其他委托人的资金根据信托文件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2、受托人为合格的信托业务经营机构,具备发起设立集合信托计划的资格。
为此,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