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证券代码:300563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二〇一七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65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8人,其他人员不超过57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2,500万元,分为2,500万份份额,每份份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万元的整数倍数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即1万份)。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实际控制人任凤娟、汤晓楠承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分配清算时,优先保证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足额收回其自筹资金及年化5%的固定收益,当发生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分得剩余资金不足以收回其自筹资金及年化5%的固定收益的情况时,则由实际控制人任凤娟、汤晓楠以现金方式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员工自筹资金+年化5%的固定收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分配清算时实际分配至持有人的金额(补偿金额为负时无需补偿),补偿时间为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分配完成后6个月内。
6、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管理,并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设立时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信托计划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为神宇股份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任凤娟、汤晓楠为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目标收益及本信托计划的各项税费提供差额补足,对在信托计划清算时劣后份额剩余本金及固定收益的差额部分提供补足责任。
风险提示: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含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含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8、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上限5,000万元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31.15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60.51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01%,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具体成交数量以交易时实际数量为准。
9、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存续期为24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10、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但能否达到计划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11、公司与有关专业机构的合同尚未签订,信托计划尚未收到入资款项,存在不确定性。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3、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2
释义......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6
二、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数量......7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9
四、员工持股计划买卖公司股票的时间限制......9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0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10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12
八、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2
九、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13
十、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14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5
十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 16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17
释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神宇股份/公司/本公司/上市公
指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司
本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草
指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本持
指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对象、参与人、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信托计划 指 管理机构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 指 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第一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 指
期)》
标的股票 指 根据本持股计划取得的神宇股份A股股票
以持股计划为证券持有人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专用
证券账户 指
证券账户
均代表并包括持股计划参与人所拥有的各年持股计划
份额、资产、权益、收益 指
的份额及对应的资产、权益、收益等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备忘录20号》 指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公司章程》
元 指 若非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元
本持股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为在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以上人员;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层以上员工;
4、公司技术、研发、销售等部门骨干员工;
5、公司基层优秀员工;
6、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共计不超过65人,购买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及认购份额,及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如下所示:
认购份额占本计划总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万份) 份额的比例
1 任凤娟 董事长 682 27.28%
2 汤晓楠 董事、总经理 600 24.00%
3 陈宏 董事、副总经理 100 4.00%
4 殷刘碗 副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