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心医疗 2024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24-115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心医疗”)于 2024
年 07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及 2024 年 08 月 0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近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 年 12 月 0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乐
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3 号)同意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14 名特定投资者(对
应 22 个证券账户)共发行股票 23,998,780 股,发行价格为 16.48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395,499,894.40 元,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43,826.2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5,356,068.13 元。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1 年 02 月 2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
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010 号”验资报告。
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说明
乐心医疗 2024 年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07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08 月 0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基于当前市场变化情况及 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为满足市场需求、优化公司产品布局、提升市场竞争力,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投资回报,公司决定变更原募投项目“基于传感器应用
的智能货架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公司原项目“基于传
感器应用的智能货架生产线建设项目”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 5,924.01 万 元(含利息),公司决定将其中 5,476.10 万元用于投资新项目“智能血糖监测产 品产业化建设项目”,剩余 447.91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07 月 23 日、2024 年 08 月 0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经协商一致,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调整用于新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 产业开发区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项账户管理。公司将根据账户最新余 额情况,在扣除新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 5,476.10 万元募集资金后,剩余募集资金 (含期间银行利息与理财收益)将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 44319101040033385 智能血糖监测产品产业化
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建设项目
三、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 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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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319101040033385;该专户余额中的 54,761,000.00 元用于甲方智能血糖监测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剩余资金(含期间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桑继春、王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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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同时本
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丙三方于 2021 年 04 月 26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自动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