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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心医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乐心医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6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伟潮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0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0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15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15日09:15至2024年05月15日15:00。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401深圳市乐心医疗电子有限公司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05 月 09 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77,858,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注]的36.1532%。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即公司总股本扣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的持股数量,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72,825,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1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5,03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36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5,19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6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7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5,03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369%。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世辉(深圳)律师事务所陈泽航律师、王嘉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72,825,95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032,7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77,858,65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96,4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 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的 议 案 》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72,825,95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032,7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77,858,65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96,4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72,825,95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032,7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77,858,65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96,4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72,825,95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032,7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77,858,65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96,4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72,825,95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032,7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77,858,65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96,4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72,825,95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032,7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77,858,65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96,4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72,825,95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032,7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份总数的100.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96,4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世辉(深圳)律师事务所陈泽航律师、王嘉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世辉(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世辉(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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