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23-092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20.00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1.02%;
2、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 名;
3、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97 元/股;
4、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08 月 18 日,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09 月 22 日(星期五);
5、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增发的 A 股普通股;
6、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相关规定,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0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授予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3 年 07 月 27 日-2023 年 08 月 10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微信、面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监事会将充分听取公示意见。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列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2023 年 0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0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08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合计 350.00 万股。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20.00 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130.00 万股。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 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08 月 18 日
(二)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授予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共 49 人,本次授予数量为 3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
公司股本总额 21,470.1188 万股的 1.63%。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20.00 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2%。
(三)授予价格:4.97 元/股
(四)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一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国籍 制性股票数量 授出全部权益数 日股本总额比例
(万股) 量的比例
潘志刚 董事、总裁 中国 200.00 57.14% 0.93%
钟玲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12.00 3.43% 0.06%
及董事会秘书
黄林香 副总经理、财务 中国 8.00 2.29% 0.04%
总监
合计 220.00 62.86% 1.02%
(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以及禁售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净利润达到 3,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净利润达到 5,0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90%-100% 70%-89% 50%-69%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