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23-083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08 月 18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次授予 49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 350.00
万股。
3、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
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08 月 18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08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
计划的股票来源。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对象和数量
公司本次向包含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在内的 49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 35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总股本 21,470.1188 万股的 1.6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
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1、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一类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万股) 授出全部权益数 日股本总额比例
量的比例
潘志刚 董事、总裁 中国 200.00 57.14% 0.93%
钟玲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及董事会秘书 12.00 3.43% 0.06%
黄林香 副总经理、财务 中国
总监 8.00 2.29% 0.04%
合计 220.00 62.86% 1.02%
2、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二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国籍 制性股票数量 授出全部权益数 日股本总额比例
(万股) 量的比例
MAHAR ATIF 核心技术/ 巴基斯坦 8.00 2.29% 0.04%
SATTAR 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5 人) 122.00 34.86% 0.57%
合计 130.00 37.14% 0.61%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下同。
(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50%
起至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
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五)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本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2023 年净利润达到 3,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2024 年净利润达到 5,0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对于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
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注销。
对于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
分别对应解除限售/归属系数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解除限售/归属系数 90%-100% 70%-89% 50%-69%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和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系数;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0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授予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07月27日-2023年08月10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进行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微信、面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监事会将充分听取公示意见。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列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2023 年 0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