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22-067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心医疗”或“公司”)于 2022 年07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规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 年 0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 08 月 27 日至 2020 年 09 月 05 日,公司在内网公示了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传真、书面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
3、2020 年 09 月 0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0 年 0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通过。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就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本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 年 0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以 2020 年 09 月 17 日为授予日,以 14.2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9 名激励对
象授予 4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0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相关说明
(一)授予价格调整的依据及方法
根据《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二)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二)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及结果
2021 年 06 月 21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
年度权益分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4,680,1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股利 1.99974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022 年 04 月 21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本总数 21,470.1188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
金股利 0.10 元(含税),2021 年度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 2,147,011.88 元。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由 14.26 元/股调整为 14.05 元/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符合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价格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价格调整的原因、结果符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须按照《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备查文件
1、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