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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心医疗: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期_解除限售期行权_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0

乐心医疗: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期_解除限售期行权_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21-089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

    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1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353,932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7%。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 13.371 元/份(调整后),行权模式采用自主行权。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1,6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7%。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心医疗”或“公司”)于 2021
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现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09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06 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
官方网站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 年 12 月0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9 年 01 月 18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
乐心 JLC1,期权代码:036336。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时间为 2019 年 01 月 18 日,
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为 2,417,136 份,授予激励对象 44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日期为 2019 年 01 月 18 日,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为 997,349 股,授予激励
对象 42 名。

    7、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01 月 0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0 年 0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1 年 01 月 0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1 年 0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限售期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30%;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13 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
完成日为 2019 年 01 月 18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01 月
18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三个等待期/限售期
将于 2022 年 01 月 18 日届满。


  2、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3、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股东的净利润为 7,016.17 万
  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需 元,剔除 2020 年股权激励成
满足: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本费用 26.46 万元后的净利
低于 90%。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润为 7,042.63 万元,以 2017
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
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利润增长率为 294.75%,满足
                                                  行权/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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