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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心医疗: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6

乐心医疗: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20-062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心医疗”或“公司”)于 2020年 06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18年09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06 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
官方网站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 年 12 月0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9 年 01 月 18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
乐心 JLC1,期权代码:036336。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时间为 2019 年 01 月 18 日,
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为 2,417,136 份,授予激励对象 44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01 月 18 日,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为 997,349 股,授予激
励对象 42 名。

  7、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0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依据及方法

  根据《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第一节“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条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

  P=P0×(P0+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价格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原因及结果

  公司于 2020 年 05 月 18 日召开了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股本
总数 19,023.3625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22 元(含税),2019 年
度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 4,185,139.75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因此,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0,296,5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219927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方案已于
2020 年 06 月 05 日实施完毕。

  现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拟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13.593 元/股调整至 13.571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要求,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

  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的方法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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