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19-047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伟潮先生
3、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05月08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05月07日-2019年05月0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05月0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5月07日15:00至2019年05月08日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利路105号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9年04月25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116,418,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38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16,417,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33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7,701,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32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700,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32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6%。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胡光建律师、陈雪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16,417,34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1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16,418,44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7,701,64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116,418,446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17,701,64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16,417,34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1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16,418,44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7,701,64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116,418,446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17,701,64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16,417,34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1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16,418,44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7,701,64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116,418,446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17,701,64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16,417,34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1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16,418,44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7,701,64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116,418,446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17,701,64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16,417,34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1,100票;弃权0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16,417,34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票,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7,700,54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116,417,346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17,700,54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16,417,34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1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16,418,44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7,701,64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116,418,446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17,701,64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16,417,34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1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16,418,44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7,701,64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116,418,446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17,701,64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胡光建律师及陈雪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