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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9

汇金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61          证券简称:汇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5 月 9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鼎兴路199号1栋10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

    5、会议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喆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86,402,3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811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5,867,5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6483%。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3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3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3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3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3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李练律师、朱贺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342,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8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19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342,3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80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19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342,3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80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191%。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342,3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80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19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342,3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80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191%。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342,3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80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191%。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342,3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80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191%。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342,3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80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191%。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342,3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80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1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李练律师、朱贺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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