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证券代码:300561 证券简称:汇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喆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125,342,82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8.20%)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喆女士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84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实施。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陈喆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陈喆。
2、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喆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25,342,8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335,707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9.55%。
3、陈喆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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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持数量和比例:本次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9,843,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其中以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实施。
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喆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届时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
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 年 5 月 17 日)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本人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6、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内,如本人确定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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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的,则在减持对公司二级市场不构成重大干扰的条件下,本人每年所累积减持的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 100%。该等减持方式为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该等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7、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内容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应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喆女士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陈喆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3、陈喆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陈喆女士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陈喆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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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