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中富
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 修订及新增内容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1 第 四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 四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十 二 行使下列职权: 十 二 列职权:
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 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30%的事项;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上,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 关联交易;
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划;
值的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途事项; 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
持股计划; 开日失效;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 事项。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授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在
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允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机构、个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股东大会作出的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授权决议应当明确、具体。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允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其他机构、个人代为行
使其他职权的,股东大会作出的授
权决议应当明确、具体。
2 第 四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 四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十 三 大会审议通过。 十 三 议通过。
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元;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供的担保;
30%; (七)其他担保情形。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全
联方提供的担保; 体董事的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
(七)其他担保情形。 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会审议。
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出席董事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五)项时,应经出
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五)项时,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上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 述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 股东大会审议。
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
等比例担保,属于上述第一项至第
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3 第 五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第 五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十 一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十 一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条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条 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例不得低于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关证明材料。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 第 七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 第 七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