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3-020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建大数据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系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是双方进一步洽谈的基础。本次合作事项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为下一步的合作具备合作前提。本协议为框架合同不涉及具体金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详见公告中的“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战略合作情况简述
1、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富通”或“公司”)与福建大数据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数据产业”),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于2023年4月26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大数据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朱向东
6、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8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线下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安全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大数据产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大数据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1、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双方开展合作的领域、方式和途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监管机构的规定。双方本着诚实、友好、善意的原则,彼此信任,保守商业秘密。
2、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双方利用各自优势和专业经验,整合资源,通过优势互补,使双方均能获取利益,实现互利共赢与共同发展。
3、本次合作推进按照重点支持、梯次推进原则。双方通过重点领域的深入合作,最终实现全方位的战略对接和持续合作。
4、本协议为框架性文件,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原则性约定,协议项下所有
业务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具体业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适用本协议约定或另行协商确定。
(二)合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经济发展规律,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协作、注重实效、共谋发展”的原则,在业务联动、项目投资、产业招引等方面加强合作,发挥双方优势,引导资源互动,推动双方合作实现从点到面、从零散到整合、从部分领域到全面开展的提升转变,着力建设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战略伙伴关系,提升双方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各自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创新发展路径。
(三)主要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在下述领域展开合作,有效双方产业发展,具体包括:
1、边缘计算及智能化终端。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设备生产探索多样化、多层次的业务合作,彼此赋能,资源分享,谋求具有战略协同价值的全面深度合作。
2、股权合作。为强化甲、乙双方的同业合作,双方将视具体的业务情况在建立股权合作方面推动有关工作。深入探讨搭建项目信息共享与交流机制,拟围绕切实可行的投资项目,加强股权投资合作等。
3、电商平台及数字营销合作。甲、乙双方交流电商业务及数字营销行业发展情况,充分沟通,资源共享,探讨建立多方位合作机制。
4、项目投资。甲、乙双方将持续探索大数据产业相关的项目投资合作契机,并积极调动各方资源为相关项目推进提供帮助。
(四)工作机制
1、双方在本协议框架下,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会晤的方式,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推动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
2、双方建立对口联系制度,本着务实、高效、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指定部门及人员,逐步落实上述业务合作的实施。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是双方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指导性及纲领性文件,并非具体执行协议,不具备正式合同的法律效力,具体合作事项及方案将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另行商定,双方有关具体合作的权利义务以正式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公司签署本协议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致力于通信服务业务、信息化软件服务业务、数字营销业务及边缘计算等业务领域,秉承“通信服务飞轮+数字生态飞轮”的双轮发展战略,一手抓通信网络服务,一手布局数字生态,打造有竞争力的产品体系及技术储备。
大数据产业的初步定位为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性产业投融资平台和股权投资出资代表,为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本运作、产业布局、战略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大数据产业主要负责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等,投资方向包括数字经济产业、智慧城市地市合作、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IC设计、科技产业园及相关配套等。
本次公司与大数据产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旨在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促进技术、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互动,从点到面、从零散到整合、从部分领域到全面开展的提升转变,着力建设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战略伙伴关系符合公司的数字生态战略规划和发展布局。
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系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是双方进一步洽谈的基础。本次合作事项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巨潮资讯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1、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
2、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是否和预期
序号 协议对方 协议名称 披露时间 执行情况 存在差异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 《战略合作
1 公司福建分公司、中移铁通 框架协议》 2020年7月2日 正常开展中 否
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战略合作 2022年3月25日 正常开展中
2 福建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协议》 否
2、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
情况
(1)2022年11月3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数红与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代广金美好薛定谔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QW009)(以
下简称“薛定谔九号”)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
通股11,315,000股,2023年2月8日,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
理完成,薛定谔九号持有公司股份11,3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7%。
(2)2023年3月22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济南铁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9%。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的情况,也未知悉或接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公
司股份的意向文件。
八、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