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2-026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建供销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书系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是双方进一步洽谈的基础。本次合作事项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为下一步的合作具备合作前提。本协议为框架合同不涉及具体金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详见公告中的“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战略合作情况简述
1、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富通”或“公司”)与福建供销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集团”),本着“诚实守信、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共同发展”的原则,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
协议”)。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
4、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中山路23号省供销社大楼3层
5、法定代表人:吴基好
6、成立日期:2016年8月29日
7、经营范围:对农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教育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渔业、采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的投资;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对外贸易;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服务;酒店管理(不含餐饮、住宿经营)农业机械、其他金属及金属矿、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的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其他电子产品零售;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互联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供销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与默契是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和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增强信息资源共享水平,提升竞争优势,以实现双方在成本、管理、服务、用户满意度以及业绩方面的改善和提高。
3、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业务的基础。
(二)合作范围及内容
1、双方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推动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具体股权分配比例可参照合资公司协议条款。
2、合资公司成立将围绕冷链仓储管理平台、农产品溯源系统、智慧农平台、智慧资农机平台、预制菜平台及数字物联农业平台等一系列市场活动进行深度合作。包括项目前期的公关、需求分析、招商引资、方案制定等。
3、合资公司双方将短期内以建设、运营省内冷链/仓储集散中心为核心,选择周边试点作为农产品数字化产业基地进行试点展示,将试点推广全省。
4、合资公司围绕仓储/冷链建立农产业平台,共同发展农产业平台的上下游
拓展。
(三)合作原则
1、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业务合作。
2、双方本着友好、务实、协商、互利的原则共同处理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独立运营:除本协议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合作关系外,甲乙双方互相独立。双方为独立订约人,不构成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也不形成合伙、合资关系。任何一方都无权以对方的名义制定任何合同和承诺,互不为对方的其他任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合作推进机制
1、双方共同成立合作协调推进小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加强日常沟通联系和推进落实。
2、本协议系为加强双方深入合作而签订的意向性文件,不为任何一方设定签订具体协议的义务。关于合作内容的表述并不意味着各方已经成为具体事项的合作方。本协议系双方决定进行具体合作内容所依赖的根本性基础条件,双方基于诚信愿意接受约束。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后续应对具体合作项目签署具体商务合同,商务条款及双方权责以具体商务合同为准。
四、公司签署本协议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富通是一家专业的第三方通信网络管理服务提供商和通信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专注于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研发与销售的综合性高科技公司,致力于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网络应用等领域,为企业、政府机关单位量身打造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解决方案。管理团队和经营团队主要由十余年IT从业经营的资深精英组成,有着良好的信誉和客户口碑,客户遍布通讯、电信、政府、教育、制造、科研等行业。
供销集团为福建省供销社的全资子公司,供销集团的成立系福建省供销社为深入推进供销社的改革,按照“社企分开,双线运行”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的省本级社有资本投资平台,主要承担省本级社社有资本对外投资主体,按照省社授权行使出资人管理职责,突出横向联合和纵向整合,加快培育发展一批为农服务的龙头企业,提升供销社系统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目前,供销集团
共有控股企业4家,参股企业11家,业务范围涉及农资、农产品购销、冷链物流、中央厨房、连锁商超、对外贸易、新零售、助农增信贷款、资源再生、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电子商务、立体停车场等。
本次公司与供销集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旨在双方优势互补,互惠共赢,进一步整合各自的优势资源,协同5G互联网、边缘计算等信息化技术建设精准分析农村供需链,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智慧农业,提升农村供销系统信息化水平。
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书系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是双方进一步洽谈的基础。本次合作事项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巨潮资讯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1、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共38,566,2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4%,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30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也未知悉或接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意向文件。
2、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日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系三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是三方进一步洽谈的基础。本次合作事项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合作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0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与移动终端公司、中移铁通福建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