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1-109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2.17 元/股调整至 11.993 元/股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富通”)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1 年 3 月 17 日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
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并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4 月 12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 2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9.9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12.1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2.17 元/股调整为 11.993 元/股,并同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8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11.99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1. 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226,269,8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7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并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 调整结果:
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 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17-0.177=11.993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226,269,8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7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并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2.17 元/股调整为 11.993 元/股。
综上,我们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2.17 元/股调整为 11.993 元/股。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上述价格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预留授予日的确定、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中富通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