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 修订及新增内容对照表
序 原条款 修订后
号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1 - - 第 一 为维护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条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 十 二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通信设备销 第 十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通信设备销售;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
条 售;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软件开 三条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
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 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计
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
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广播电视传 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导航、测
输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地理遥感信
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劳
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 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安防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导航、 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智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集装
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地理遥感信息服 箱销售;户外用品销售;肥料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智能农业
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 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含劳务派遣);安防设备销售;环境保 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
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机械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照明
器具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
集装箱销售;户外用品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各类工程
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3 第 十 九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932.4 第 二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626.9812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条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均为人民币 十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普通股。
4 第 四 十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 四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条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 二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条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30%;
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七)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5 第 四 十 - 第 四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
一条 十 二 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上述第一项
条 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第 八 十 股东大会审议以下可能影响中小投资 第 八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条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股东 十 一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及时公开披 条
露单独计票结果。(一)提名、任免董
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
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
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
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
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
等重大事项;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
高于 3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
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
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
欠款;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
计划;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
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7 第 一 百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 一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十 五 …… 百 一 ……
条 1.审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提 十 六 1.审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专属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供担保、向其他企业投资等专属于董 条 批准权限的交易以及关联交易除外)事项: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权限的交易
以及关联交易除外)事项:
除以上条款外,原章程其他内容不变。由于增加条款,各章节序号依次调整。
修正后的《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全文。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