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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中富通: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1-038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所是一家持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较高的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1 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工作情况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业务资质: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

  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 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
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人员信息

  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最近一年净增加
19 名;截至 2020 年末有 1,267 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
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 亿元,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 3.11 亿元。2020 年度审计客户家数 194 家,主要行业包
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58 亿元;2019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727.84 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1 次。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林新田,注册会计师,1991 年 3 月起从自注册会计师
业务,至今为 14 家上市公司提供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林新田近三年来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会计师:杨莹,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数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业提供过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最近三年未受(收)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楠,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成为本所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致同所上述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资产及收入规模在上年审计收费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致同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所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建议公司续聘致同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报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致同所营业执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执业证照、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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