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3-108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75 人调整为 670 人。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10.549 万股调整为 1,107.949 万股。
3、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332.549 万股调
整为 1,329.949 万股。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独立董事JIANGNAN CAI先生就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表决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下同)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截至
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的异议。
2023年 11月 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98)。
3、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同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100)。
4、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 5 名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资格。经过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332.549 万股调整为 1,329.949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75 人调整为 670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10.549 万股调整为 1,107.949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2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为 16.69%,未超
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20%。董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为首次
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70名激励对象授予1,107.94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1.17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经过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332.549 万
股调整为 1,329.949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75 人调整为 670 人,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10.549 万股调整为 1,107.949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调整事项,认为: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时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且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32.549万股调整为1,329.949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75
人调整为 670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10.549 万股调整为 1,107.949 万
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 股权激励》及《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的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2023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2 月 26 日